• 关于开展2024年优秀学生心理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
    发布时间:2024-03-26 查看次数:

    为选树典型表彰先进,持续加强学生心理骨干队伍建设,充分发挥学生在心理健康教育自助互助工作中的主体作用,进一步促进我校心理育人工作提质增效按照第24“5·25”大学生心理健康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的总体安排,学校将于近期开展“优秀学生心理干部”评选工作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评选对象

    校院两级学生心理团队成员学生会心理部成员,班级心理委员及其他承担心理工作的学生骨干。

    参评基本条件

    1.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热爱祖国,拥护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

    2.模范遵守大学生守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道德品质优良,身心健康,积极向上。2023年内未受到违纪处分,当前未有纪律处分未解除;

    3.勤奋学习,成绩优异,2023课程无不及格、补考、缓考等不合格成绩记录;

    4.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,2023年各学期综合测评合格

    5.坚持体育锻炼,体测成绩达到《国家体育锻炼标准》的合格要求;

    6.2023-2024学年中持续承担学生心理工作,即本学期仍然在岗

    7.参加完成了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心理工作培训;

    8.热爱学生心理工作,认真履行工作职责,积极开展各项心理工作,工作有思路、有特色、有成效

    三、评选流程

    1.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心理骨干自愿向所在学院(研究院)提交《优秀学生心理干部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;

    2.各学院(研究院)按照本学院学生心理骨干总人数的10%推荐校级“优秀学生心理干部”人选,并择优评选1-2特别突出的“优秀学生心理干部”参评“十佳先进个人”,所有推荐候选人需在所在学院(研究院)公示3天。“十佳先进个人”候选人除提交申请表外,需提供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和3-5分钟工作视频展示候选人的精神面貌、工作态度、工作能力和典型事迹等。

    3.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各学院(研究院)推荐的“优秀学生心理干部”进行评审并组织校内专家对“十佳先进个人”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,最终确定10名“十佳先进个人”获得者,并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主页公示“十佳先进个人”获得者将“5·25”典礼进行颁奖并优中选优推荐2人参加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

    四、工作要求

    1.请各学院(研究院)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认真做好选拔推荐工作,并将选拔推荐工作作为强化“心理育人”成效的重要环节。

    2.请申请同学2024 42前将《优秀学生心理干部申请表》(见附件)电子纸质版材料(含支撑材料)交至辅导员处,《优秀学生心理干部汇总表》《十佳先进个人推荐表》电子档交至辅导员处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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